相關新聞就不貼了,畢竟現在有很多資訊來源。
我開宗明義講,這件事就是老K的錯。
先別急,如果要說交朋友的話,我會選老K這種人,
因為他就是個小屁孩,也比較直,比較不會去想損人的迂迴手段。
但就是之前那一場『炎上』的溝通出了問題,
老K這邊有幾點問題,既然答應對方的要求是否就該把對方介意的段子拿掉?
因為我們不知道當時的協議是啥,
但從博恩貼出來的訊息中,我們發現老K被懲處了,
而當時(5月)這件事也沒爆出,我想薩泰爾方(包含老K和博恩)應該是認同自己理虧。
我很好奇,如果薩泰爾方拒絕承認當初的約定或是走漏洞,
事情的風向是不是又不一樣? 但顯然薩泰爾(主要是博恩)還是扛下這件事,
因為我相信這些事先約定的規範,並不在一開始邀請來賓的合同內容中,
這應該是RE稿的時候,要確定那些段子可用不可用,才做額外的口頭約定,
不過現在爆這樣的事,『炎上』主打的REAL和火爆宣傳是不適也毀了?
不知道這能不能提告就是了。
第二點,儘管知道對方介意,是否便不能再提起對方的事,否則便是霸凌?
這整件事讓龍龍爆發的爭議點就是老K和東區德幾個熟人的聊天直播,
他們又再次提及了龍龍的痛點,這時候大家一定會回我那張圖/影片,
龍龍自己也公開過甚至提過,啊是在雙標幾點的?
這個問題就蠻有趣的,說自己肥宅算自嘲吧,別人說你肥宅你是不是會有點不開心?
這件事是我的痛點 =/= 可以自嘲 =/= 別人能用以嘲弄我
這3件事我個人覺得是可以同時存在,但之間的關聯性也有可能完全無。
因此如果知道"那件事"是某人不想提的東西,他就算提來開玩笑,
你也千萬別跟著一起笑,那可能只是她的一種自我保護機制,你笑就完了。
BUT,這兩件事具有法律效力嗎? 第一件事情可能有,根據民法73、166條,
口頭約定在得以證明存在時也具有法律效力,
但重點就在有沒有相關的契約紀載違約之後的懲處是甚麼?
雖然薩泰爾將老K該場的薪水歸0,但感覺老K和龍的戰爭也隨之升溫。
第二點的部分,這就沒甚麼法律效力了,頂多用毀謗去告,
但應該也告不成,畢竟關鍵那句"被XXX過,個性扭曲"也不是老K說的,
雖然她是有影射性的提到想進行某個實驗,原文更是無法可管。
其實看到今天,我猜測龍龍會這麼大動作有幾個原因:
(一)她要老K道歉,而且只限定老K,薩泰爾被牽連老闆道歉也沒用,
她就是要這個仇人親口跟她說"我錯了",這種示弱的感覺,
才會覺得這場仗,她得到應有的回應。所以可以看到龍龍即使被各種打臉圖洗版,
她還是堅持出來再哭一次,再博一次版面。
不過她也給了個有趣的訊息,有網友質疑台上老K說的,跟約定不說的完全不同,
她這時候甩鍋給炎上當時的攝影師說老K講的時候,畫面帶到賀瓏。
我就不吐槽這時候有轉移攻擊方向是在想啥。
(二)立下一個戰績,讓其他跟她關係差的喜劇/單口相聲演員警惕;
呱吉在事情爆出後被觀眾拱,提出自己的想法,他說的大概是真的,
主要是龍龍難相處的感覺,雖然這件事可以從很多地方推論真實性,
但進場時機完全不對,所以又再次被黑下去(上次是華航)。
所以這件事若能成,那算是立下了一個招牌,但同時也會讓自己更難融入這圈子。
(三)新經紀公司的策略,自上次雞排妹的一些新聞後,
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次事件,這件事其實照博恩當時的處理想把所有的人找來,
開個座談會了解彼此的心結或是誤會,講開來大家都還是好朋友,
但就被星雨(經紀公司)擋了下來,使這整件事情已經從私人恩怨,
上升到公司間的公關災難等級,但我也還在觀察這間公司究竟要搞甚麼?
如果真的為藝人著想,把這些事情攤在陽光下實在不怎麼高明,
只能猜他們是不是有想要獲得更優沃的回報而下了這盤棋(還是就真的是蒙古大夫)
結論: 提出一點跟大家比較不同的看法,我沒想討論雙標的環節,
因為如果要討論這種事都要把每個人的私德/品行攤開來講,一個就屁孩,一個就心機雙標,
我想,這樣的話就跟他們這齣一樣,永遠沒有終點,
我可以幾乎肯定的說老K是不會道歉的,他們間的紛爭永遠不會有交集。
但透過這件事,我們還是可以從中剖析一些可能性&人性。
重申一次,老K道歉這件事就結束了,這也是身為一個成熟的人應該做的,
但不道歉基本上也沒法可管,頂多說是道德上的瑕疵和缺乏敬業精神。
如果有個人很玻璃心,不要跟她玩或相處,至於答應她的規則跟她玩又衝康她我認為不是個好主意。